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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资质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来源: | 作者:pmo968d2e | 发布时间: 2018-08-07 | 28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参考资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2015年*新资质标准
参考资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2015年*新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300万元以上。(资料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 ,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 、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12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 1、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要求:
(一)依法取得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备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机械设备、办公场所、生产场地和资产条件;
(三)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四)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以及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建规[2012]6号)的有关规定,未被列入红色信用等级的。各项资质的具体条件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 2、数量及方式:随时受理,符合条件即予许可,无数量限制。
■ 3、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启用省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根据《关于“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字[2009]38号)的要求,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以及劳务分包资质,需要进入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插入粤建通U卡,登录省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填报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生成并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应提供书面文件,书面文件采用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装订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书面文件时不核验原件。资料以A4规格附上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依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次序装订,按照资料的厚度(一般不超过2厘米),可成一册或分册。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规范,印鉴完整、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修改更换。
新申请所需资料:
一、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一)综合资料(**册)
1、《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资质申报》(表格下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章程(新设立的企业需提供);
5、企业办公场所或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等文件。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的,出具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无法办理租赁凭证的可提供由街道办、居委会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属于借用的,出具借方产权证和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的购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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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表格下载);有工作经历要求的,由其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业绩要求的,由甲方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的需提供)
3、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需提供);
4、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
5、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证书发证机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6、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证书发证机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7、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企业资质增项的需提供申报前3个月的社保)。
 
注意事项:
1、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
2、企业新申请(新设立)资质获准许可后,应凭准予许可决定书去办理所用建造师的注册或转注册手续,注册或转注册成功后,凭建造师注册证、建造师注册公示文件、准予许可决定书打印资质证书。企业增项申请资质所用的建造师务必已经注册到本企业;
3、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4、企业净资产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高值考核;
5、在过渡期内(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如有资质升级、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同时申请资质换证。
6、企业需提交供查询企业人员缴交社保情况的企业用户名和密码;
7、《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套;
8、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9、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发布的颁证机构名单及其证书名称为准考核。
■ 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六条。